附件4 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 单位(公章): |
经济业务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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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(元) | 小写: |
大写: |
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的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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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 证明 材料 | □银行卡消费POS单,邮政汇款单,微信、支付宝支付截图纸质件等凭据 □加盖对方单位印章的“ 支持刷卡”说明 □有收款人签名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的现金收款收条 □其他: |
审签栏 |
本人承诺:已熟知财经法律法规,自愿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。 |
经费负责人: | 经办人: |
备注:1.填列此表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2.经费负责人为经办人时,“经费负责人”一栏由单位负责人签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