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

发布者:王晓东发布时间:2026-05-15浏览次数:10

附件4

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审批单

单位(公章)

经济业务内容


金额(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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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的原因



相关

证明

材料

 □银行卡消费POS单,邮政汇款单,微信、支付宝支付截图纸质件等凭据

 □加盖对方单位印章的“

支持刷卡”说明

 □有收款人签名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的现金收款收条

 □其他:

审签栏

本人承诺:已熟知财经法律法规,自愿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。

经费负责人:

经办人:

备注:1.填列此表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
2.经费负责人为经办人时,“经费负责人”一栏由单位负责人签批。